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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取得一定发展,工业化取得初步成就后,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物。我国在1989年开始通过“选调生”政策把高级人才输向基层,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规模已有十万余人,为基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人材服务基层,各地政府都在不断地进行探索,1995年江苏省招聘大学生担任基层干部,揭开了高级人才大规模向农村回流的序幕。1999年海南省开始试行大学生、“村官”政策,是第一次正式以大学生到农村服务的形式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进行推广,紧接着北京、四川、陕西、山西、上海等地都先后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截止2008年全国范围内共有28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展了这项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年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标志着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经过几年的发展,许多地方“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已经实现,甚至在部分有条件的农村选聘了两名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政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地影响,特别是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新农村建设起到了有效地带动作用。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施给广大农村注入了新鲜“血液”,一是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急需的技术支持,为农村带去了更多的科学技术。二是带去了新文化新思想,加快了社会主义农村文化观的建立;同时大学生村干部也把更多民主思想、法制意识带进了农村,提高了广大农民的基本素质。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政策执行力不足、农村客观环境不利、大学生村官本人思想不稳定等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法律、政策制度等层面入手分析问题,为解决目前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中产生的问题提供一些建议,希望能为研究“大学生村官”的学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