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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规范,但该法对社会上常见的非公益募捐却不适用,同时我国也没有专门规范非公益募捐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公益募捐作为一种扶危济困、救助罹难民众的传统义举,在现实社会中被广泛运用。虽然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相应的社会慈善事业不断的发展,但我们仍应看到中国仍存在大量贫困弱势群体,社会贫富差距很大,并且这种形势在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因此单纯依靠我国目前的慈善机构并不能最大程度地对这些弱势群体进行帮助。非公益募捐则以自发性、灵活性和高效率显示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它追求的个别正义与特殊价值,是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必要与有益的补充。非公益募捐总是及时出现在那些公益慈善制度设计的死角或其作用延伸不到的地方,是克服公益慈善缺陷的灵活机制,对公益慈善能起到拾遗补缺作用,这是非公益募捐存在的客观原因。
近些年来屡屡发生并引起广泛争议的募捐财产权属争诉案件正是对当前非公益募捐缺乏法律规范调整提出的挑战。另外,由于法律的缺失,很多募捐活动的开展不规范,非公益募捐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相关监督机制的缺乏导致借“募捐”之名进行摊派、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法律空白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各地法院在裁判非公益募捐纠纷案件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甚至作出大相径庭的判决,这些都不利于非公益募捐这一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为一个极具前瞻性、复杂性和价值性的课题,研究非公益募捐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分析非公益募捐的基本概念入手,指出我国当前对非公益募捐的理论研究不够,致使募捐问题不断却无相应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的现实,并进一步分析得出当前非公益募捐存在的诸多问题症结皆根于此。通过对当前学术界非公益募捐行为性质的诸多争议分析后,提出了非公益募捐行为实质上第三人利益赠与合同行为。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理论基础,对非公益募捐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捐赠人、募集人和受益人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现实影响、公共政策、法理学等多个角度着重分析了非公益募捐捐赠财产所有权问题,得出非公益募捐财产应由社会慈善机构代表国家所有的结论。最后,对当前非公益募捐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解决对策和制定《非公益募捐法》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