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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用企业地位、功用的特殊性,对其如何规制在理论和实践上始终为一大难题,留下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选取了公用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中心线索为如何用法律促进、保护仍然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公用企业竞争。本文以我国网络型公用企业及规制现状为立足点,在借鉴国外立法与规制实践的基础上,试图探索和构建充分确保竞争、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型公用企业规制制度。除前言与结论以外,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对网络型公用企业及相关概念进行阐释;第二部分为第二章,主要解决为什么促进和保护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问题;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六章,主要解决如何以事业法、反垄断法促进和保护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问题。 第一章主要分析公用企业与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与规制的一般原理、我国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现状与规制问题。第一,研究了公用企业起源,在界定公用企业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型公用企业”这一概念,并进一步分析提出这一概念的合理性,以及网络型公用企业的特征。网络型公用企业是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标,在水、电、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从事专营或兼营实体网络运行的经营者。网络专营者仅营运网络,并向其他公用企业开放网络接入,自己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以网络为基础的产品或服务。网络兼营者既营运网络,也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以网络为基础的产品或服务。主要特点有:(1) 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网络型公用企业掌控自然垄断环节,对消费者福利的实现影响作用更大,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应高于非网络型公用企业。(2) 以实体网络为标志。实体网络是以铁路、线缆、管道、无线电波等物理介质为媒介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具有网络效应,(3) 以自然垄断为基础。网络效应是自然垄断的根本特性,即网络用户的增加对网络既存用户有正的外部性,且使网络的价值呈指数增长。第二,阐释了竞争与法律意义上的规制的内涵,结合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