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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已有若干科研成果问世。而大多都把研究焦点集中在救助或保障的大框架中。笔者尝试把目光集中到社会最底层的需要救助的人群,提出“民政救助”的概念。“民政救助”不是一个现存法律概念,笔者之所以提出,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在相应法律缺位的情况下,笔者想通过对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内容着手,试图寻找出一条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途径。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民政救助恰恰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重要机制。目前,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这个“安全网”的第一道防线,我国民政救助过程中法治缺失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民政救助法治进程必须形成合理健全的立法机制,以寻求民政救助法律制度的生存空间和价值张扬。民政救助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全文约37000字第一部分:民政救助概念的界定。笔者从特征、分类和内容、形式几方面阐述了什么是民政救助,以及民政救助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行政救助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部分:民政救助的法理分析与价值分析。这一部分分析了民政救助产生的法律理念和实行民政救助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对实施民政救助的价值进行了阐述。前两章立足于理论方面的探讨。第三部分:国外民政救助状况。这部分对德、美、英、日、瑞典等几个国家民政救助状况进行了分析,这几个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其分析,找出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方法,以完善我国的民政救助制度。第四部分:我国民政救助的历史和现状。通过对中国民政救助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得出,虽然我国在民政救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囿于观念的错位、资金的短缺、法制建设的落后以及与其它制度衔接的不紧密,仍然有待完善。第五部分:我国民政救助制度重构。文章在前四部分论述了什么是民政救助、为什么要建立民政救助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救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在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既借鉴国外经验、又符合本国特点地构建一个对社会最底层成员的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