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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一直以来都是舆论的焦点,争议较大的话题之一。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过高更是成为热门话题,部分垄断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一直是舆论争论的焦点。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少垄断行业高管们的薪酬不降反升,更是不断引起公众的质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良好的激励契约机制能有效缓解公司的委托-代理冲突,使高级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外部投资者利益趋于一致。高管的薪酬体系则是薪酬契约激励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石,科学、合理的薪酬契约体制能有效调动高管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国内外大量文献研究表明,高管薪酬激励不可能完全解决代理问题,薪酬的制定与执行机制可能使其成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具体而言,管理层可能利用自身权力影响董事会甚至“自定”薪酬从而获得寻租,最终降低了薪酬的激励效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下的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权力理论框架,提出影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两组假设,即:垄断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管理层权力显著正相关,高管通过权力“自定”薪酬;高管利用自身权力以盈余管理为手段为获取利益最大化寻求“合理”借口。本文选取沪、深证券交易所178家垄断行业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9年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实证结果表明高管权力影响甚至是决定高管薪酬的高低;本文基于总经理董事两职兼任情况、股权分散度、总经理任职年限、总经理是否来自控股单位及综合权力视角构建高管权力的综合衡量指标,研究中运用数理统计和计量模型,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在总体上完成股改后高管薪酬与其绩效有了一定程度上关联,但是影响较小,管理层权力是影响薪酬激励的重要因素,垄断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自定”薪酬成为常态;盈余管理作为其一种途径,高管通过调高线下项目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此外,高管薪酬水平的上升反映了规模庞大、运营复杂的企业更愿意支付较高的薪酬,然而旨在约束高管权力、规范管理者伦理道德的公司治理机构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垄断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权力治理问题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