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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国加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承诺完全采用其规则。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协调制度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海关、商品检验、环境保护、外经贸管理等多家部门进行管理的基本工作语言。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之中,协调制度在我国使用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协调制度》整个分类体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商品名称及编码表三部分组成。《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依据,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本论文全面了介绍《协调制度》中的注释,主要论述《协调制度》注释在解决商品归类问题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总结、归纳前人关于协调制度注释运用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提出自己认为较为方便实用的注释运用方式的类别,然后对2007年版的《协调制度》注释,按照不同的类别加以归纳,总结并给出具体的实例来说明注释的应用方法。通过这样的归纳总结,使协调制度注释的应用简单化,系统化,有利于提高商品归类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这可以为研究商品分类和编码的研究者们提供一定的参考,也为从事商品归类的应用者提供一条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