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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保障税作为筹集社保资金的有效方式,相比较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其他筹集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筹集一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已经成为世界普遍趋势,而社会保障税的自身特点也决定了其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佳方式。开征社会保障税,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而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更是为一国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因此,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方案,对于我国现时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的深入阐释,分析了当前集中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特点。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总结了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时必要性及可行性,指出在我国由“费”转“税”已势在必行。而学习总结国外社会保障税立法成功经验,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而,本文关注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模式。通过几个典型国家国家社会保障税立法模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四方面经验以供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借鉴。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理论高度提出我国社会保障税立法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进行税制设计。特别提出在开征初始阶段对我国农村和城镇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缴费方式,是本文的一大创新之处。由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一项范围广、复杂程度高,旷日持久的工作,涉及到社会保障体制和管理等许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顺利开征社会保障税,应深入结合我国实际,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同其他相关制度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做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配套工作,以更好的配合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