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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不仅仅作为信息本身而存在,更是一种具有潜在、巨大商业价值的资源。保护个人信息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个人对其信息的支配自由与促进信息流通、发挥信息资源的潜在价值、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中达到最佳的平衡是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精准营销成为电商捕捉用户个人上网偏好、进行个性化推荐服务并迅速获取商业收益的一种方式。在电商精准营销的过程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追踪收集、分析利用、精准广告投放等一系列行为都存在着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人格权益、财产权益的可能性。由于电商和用户个人在专业技术、资源优势、诉讼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悬殊,电商往往利用cookie等隐蔽性强的技术在后台秘密追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且通过捆绑服务的方式迫使用户接受其单方面发布的隐私政策,导致用户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追踪收集个人信息、且被收集的信息多为电商二次分析和利用。电商在掌握了庞大的用户信息后,不仅仅用于直接的商业目的,更有不法电商泄漏用户信息给合作的第三方主体,甚至将用户的信息打包出售给第三方进行非法信息交易。大规模的用户信息泄漏不仅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的权益,同时也威胁了社会信息秩序安全。文章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朱某隐私权纠纷案”(以下简称“朱某诉百度网讯公司隐私权纠纷案”)为例,探讨电商精准营销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追踪收集、分析、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精准广告投放的一系列环节中出现的个人信息被侵害问题;对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权益性质和个人信息受侵害的主要形式进行法理分析;探索如何减少电商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后续潜在风险。并从法律的角度对于cookie追踪个人信息的性质进行认定,分别论证电商在进行精准营销的过程中所侵犯的用户个人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对电商精准营销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cookie信息性质模糊、用户个人举证困难、信息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方面的特殊性等问题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如何认定个人信息,如何将知情同意原则应用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中,如何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级保护,如何降低用户个人的举证难度等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