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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理查德·A·波斯纳发表了经济分析法学的经典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成功地将经济学理论知识与法学理论知识完美地结合起来。波斯纳以科斯定理为基础提出了效用最大化和财富最大化理论,即以投入最少的社会成本达到最大的经济效果,以此作为衡量法律制度公平、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并将经济分析法学理论广泛地应用于对法律制度的重新构建和对法律现象的解释当中。法律的多重价值就这样被“效率”原理所全面替代,因此遭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批评。为了维护自己的理论,波斯纳开始从多角度证明自己理论的合理性。贯穿全文,笔者始终坚持以微观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和理性人的假定为中心,尝试利用相关理论资源围绕具体问题来解读和把握波斯纳经济分析法学理论的合理性。本文对波斯纳经济分析法学理论进行全面阐释,希望对我国立法、司法制度和中国法律改革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