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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城市尤其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地域——“城中村”。“城中村”是指由于城市的迅速扩展而包裹在城市地域中的农村居民点。城中村存在的建筑、环境、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已非常突出,不仅影响到城中村内居民的生产生活,而且影响到城市的整体环境和治安,成为城市发展中许多城市问题的焦点所在。 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多元利益主体,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开发商与村民,成功的城中村改造必须依靠三者的合力。改造要在政府政策调控下降低市场风险;与改造最直接、最大的利益相关者是原居民,如果不能保证他们的权益,改造工作就无法开展;开发商是实施改造的主体和关键环节,如果开发商不能实现盈利,改造计划就难以实施。这三者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往往不能实现统一,因此产生了许多矛盾和冲突。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政府与开发商的容积率之争以及政府开发商与村民的拆赔之争。 目前国内关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三方利益平衡的研究已经起步,主要以改造经验的总结为主,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理论和实证研究还有待完善。 本文依据西方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土地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采用经济博弈的基本分析方法,利用笔者在实习期间掌握的一手资料,通过深圳市岗厦村改造实例,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得出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模式和模型,对如何协调政府、开发商和村民的关系,寻求效益最优化,实现改造的目标,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以求能为继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三方利益的平衡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本文主要的研究及结论为: 1、通过对国内外旧城改造的理论与实践的动态的回顾与总结,认为城中村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其改造涉及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开发商与村民,这三者是政策力、经济力和社会力的结合。国内外在解决三方利益冲突的问题上,采用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包括: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和成立土地发展公司吸引私人投资,采用基于税收的财政奖励措施,建立住宅合作社,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加强金融支持等,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对各主体利益平衡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界定,包括容积率和拆赔比。其中容积率是政府与开发商冲突的焦点。我们知道容积率不能够无限增长,而是有一个经济学上的最佳值。受区位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地价和房价的变化,容积率也会相应的变化。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规划和村民对环境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作出让步,这样既增大了土地的利用强度,又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还能增加政府收入;对于开发商来说,开发商要定位准确,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最佳容积率;对于村民来说,如果容积率过高,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减少,村民的购买意愿就会降低,那么房价也会随之下降,这样开发商的利润就不能实现。因此,只有满足了村民对环境的要求,开发商才能获得利润。 3、拆赔比是政府开发商与村民冲突的焦点。村民是旧城改造决定性的一环,对村民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改造能够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未来效益和现实效益之间寻找一个支点,将各关系人的眼光拉远,在看到未来的价值中找到合作的逻辑,这样才能将三方团结到一起,共同为改造地区整体价值的提升做出最大努力。深圳岗厦村改造模式有两种:政策拆赔模式和市场拆赔模式,其中市场拆赔模式被证明是更加符合实际的拆赔办法。主要原因是被界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强制拆除并不予赔偿是无法实施的。因为这样会使得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大量的诉讼和上访,社会、法律、政治风险加大;并且政府支出成本无法预测和控制。这样就极易导致项目实施失控。因此就需要从市场的角度,充分考虑房屋的租金收益,并对违法建筑按合理的拆赔比例进行赔偿。 4、通过分析国外有关利益群体关系的模式(以土耳其安卡拉市旧城改造为例),对政府、村民、开发商三方联合的失败教训和成功经验进行比较,说明了政府和开发商的趋利性往往使得城市政府将改造作为牟利的工具,与开发商合“利”开发,经济利益成为两者共同的目标;村民则被排除在更新决策过程之外,参与范围不广,参与程度不高,成为无辜的受害者。而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即政府成立开发公司协调村民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村民通过一个无损其利益的体系(政府提供政策和计划—居民自己寻找融资途径—开发商介入—居民分阶段进入改造)参与到改造计划中来,开发商在村民的监督下承担改造任务同时分享租金收益,则能够为旧城改造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5、通过对城中村改造中各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相互作用的分析,建立城中村改造的博弈模型。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纷繁纠错的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三方博弈的局面。协调三方利益,确保三方的配合,是旧城改造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需要通过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资金支持,保证弱势居民在基本利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放弃部分面积换取更好的生活环境,提升房屋的价值;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放弃过度开发牟取暴利的观念,在合理利润范围内完成改建项目;对于村民来说,不应局限于眼前利益,要为整个城市价值的提升出谋划策,从城市价值的提升中获取利益。 6、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总揽改造、村民自主改造和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结合改造这三种改造模式。通过对这三种模式优缺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三方联合改造模式能够使三方达到共赢。具体的做法是由开发商出资并组织改造开发工作,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条件,村民配合进行改造并通过让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获得改造开发成果。深圳岗厦旧村改造就是采用的政府主导、开发商运作、股份公司参与的改造模式。开发主体三方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作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使项目具备开发改造的条件。 7、最后提出平衡三方利益的对策和建议。包括:建立包括市政府、环境部门、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等在内的独立委员会对旧城改造项目进行协调,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鼓励、引导政策抓好开发环境的完善,建立开放的公众参与系统,以及加强金融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