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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所以它是伴随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由于任何一个时代、一个国家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其局限性,而人性本身又均具享乐欲望,所以腐败便成了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由于社会这一外部环境中缺少对权力有效的制约机制,人性本能这一内部环境中的享乐欲望便不断膨胀、逐渐自由,从而导致腐败问题呈现出普遍性、深度性、整体性的特点,严重破坏了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动摇了执政党的合法地位,削弱了政府的行政能力,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葬送了个别党员干部的前途和家庭幸福。对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亦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同时强调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把这个体系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党和国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正着手运用政策、纪律、思想教育、民主、法治、监督等社会规范手段和政治制度手段,通过查案、纠风、专项治理、国际合作等形式,逐步创建反腐败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逐步创建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反腐机制。本文通过对腐败产生的现实根源、制度根源、社会根源,反腐的重大意义、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以及国外反腐经验进行分析、阐释,全面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