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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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是在我国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侵权认定方式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准确地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应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如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重视要部设计保护思想在判断相同或相近似方面提供的“客观化”评价,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法律适用问题等。
   一方面,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时应该强化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引入创造性的要求,对相同或相近似性的侵权认定提供更客观的基础,而不应从“美感”的主观标准来判断,并且强化简要说明中设计要点的作用。惟其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标准对侵权认定的重大影响,使我国侵权认定具有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过程中,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才是侵权认定的基础;不应考虑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与被保护的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似种类;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具有相同或相近似的标准,并从外观设计的创新部位及内容中对此设计进行相同或相近似的客观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的标准和授权时认定的内容有所不同,因此两者在相同和相似性的认定方面也各有千秋。
   再一方面,介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三者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产生的冲突在所难免,在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中的侵权行为时,本文不赞成一律撤销在后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准确地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应该从多方面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如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重视要部设计的保护思想在判断相同或相近似方面提供的“客观化”评价,完善外观设计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冲突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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