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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是财产所有权人用以保障价款债权或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目的能够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这种担保方式,不仅其设立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且其内容也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具有充分的灵活性。更为重要的是,所有权保留担保功能的实现不需要受让人提供财产充当担保物,因而无损于受让人财产的利用与处分,这就使得所有权保留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在国际贸易领域也是如此。但由于各国对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分歧很大,无法达成大致共识,因此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没有明确和具体约定,在国际贸易惯例中,也只有少数涉及。因此,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国际贸易领域的规模及效率运用还面临较大的困难。
本文对国际贸易中所有权保留制度进行了概述,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起源、法律性质进行论述;在债的担保角度下进行分析;概述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使用,并指出了该制度下的相应风险。在所有权保留的使用方面,笔者从国际贸易中主要国家和我国的使用现状上进行深入比较和分析: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该项制度的立法及使用现状,我国的立法实践和使用情况,对国际贸易中所有权保留适用的情况也做了相应的介绍和分析,给出了当前国际和国内该项制度的大体情况。第三部分,笔者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例,介绍了国际上各国实际对于该项制度的惯例操作和适用;并以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际业务案例为例证,出口商通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所有权保留,保障了自身利益,在买方出现信用危机情况下获得了有效减损,说明了所有权保留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作用。
笔者在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改进措施建议,并给出了立法和行业规范方面的思考和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