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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婚姻习俗影响,彩礼在我国农村婚姻中依然大量存在,近年来“高彩礼”呈蔓延之势。对于彩礼纠纷,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二》第十条作了笼统的规定。要做到正确认识和把握此类案件,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明析。这无论对婚姻法的完善,还是对于基层案件的正确裁判来讲,无疑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彩礼返还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着手,并就与婚约和彩礼相关的一些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进行了细致分析;在明确了彩礼的内容、属性的基础上,分析了彩礼法律规范的内容,从返还的范围、比例上探讨了彩礼返还问题在司法实践上的各种情况;并通过对案例判决的解析而引发思考,提出相应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判例及相关法律问题。在本部分中,笔者叙述了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并根据案例的案情进行归纳、提炼出了争议的焦点。第二部分:彩礼返还问题的法律分析。主要对案例所涉及到的婚约制度法律问题、彩礼返还问题进行比较法研究。基于前文对所引案例所涉及到的焦点争议问题,先对彩礼的范围、性质进行了认定,进而对彩礼的返还问题从返还依据,返还的范围,返还的比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规定在彩礼返还的条件上过于笼统,且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基层法院在定性上出现误判,一案多判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在返还比例上差距相对较大。第三部分:由案例所引发的思考。在本部分中,笔者通过前两部分对彩礼的整体法律分析的基础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笔者认为,应该依据婚史构建相对统一的返还比例,对于相对专业且涉及定性等至关重要的条件,如“婚姻破裂”“共同生活”“生活困难”等,建议设立专门的鉴定评估机构,从而使抽象的规定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