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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社会语言学理论为基础,通过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调查伊金霍洛旗行政、司法领域的语言生活状况,收集第一手资料,再基于统计法分析调查资料。将调查对象分为公务人员和普通老百姓两个部分,并主张从服务与被服务的角度加以区别。论文内容包括引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结论。导论部分主要概括了选题缘由,选题意义,研究概况,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以及伊金霍洛旗概况等。第一章,通过对行政和司法领域各自主要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或案件用语用文、蒙古语文或业务训练、翻译工作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反映了两个领域语言生活的情况。第二章,为分析研究行政、司法领域公务人员的语言生活情况,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从语言的掌握、使用和态度、工作用语用文和态度、公务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政策、法律宣传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从语言文字掌握与使用,宣传服务与态度等方面分析概述了行政、司法领域受众的语言生活情况。结论部分,对伊金霍洛旗行政、司法领域的语言生活状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