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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更多的人来关注自身所处的生态环境,然而我国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始终非常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环境事件频频发生,同时还面临着我国行政监管的弊端以及传统诉讼制度的限制。因此,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完善的诉讼机制,以实现保障环境公共利益,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生的目的。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提供救济的诉讼制度,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而且在很多省市进行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但实施效果却不很乐观,症结便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中还存在着立法和制度层面的诸多限制因素。因此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件并辅之以理论研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破解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中限制因素的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保护有所裨益。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五部分进行写作。首先,第一部分以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亮点进行了梳理、归纳;第二部分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述。在厘清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基础上,分别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特点以及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进行了论述;接下来,第三部分则进一步从理论、政策和法律以及国内试行实践等方面,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构建基础进行了论述;最后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密切结合案件情况展开分析和论述。通过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情况的比较,深度剖析了影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限制因素,在本文的最后部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未来的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几点建议,具体上是从立法的完善、原告范围的界定以及诉讼保障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