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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城乡矛盾日益加深。目前,“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既是生产要素,又是资源,对农民具有生存保障和资产双重功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是包括土地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在内的权利束,是农民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但是,在我国农地非农化的过程中,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土地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最重要的是保障和改善农民的民生。文章以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为主线,认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之所以难以实现,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制建设、农地产权制度及其它相关制度存在缺陷,鉴于重庆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进行土地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文章选取重庆进行案例分析,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政策建议。文章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并阐述了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界定了相关概念,介绍了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和物权理论,为论文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借鉴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演进历程进行梳理,认为农民权益受损、土地财产权利不能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和农地非农化制度安排不合理。第四部分,以重庆为例,对其土地制度创新实践的成效进行分析,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高,有助于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第五部分,介绍英、美发达国家的土地发展权制度,这种制度能较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维护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发展权制度。第六部分,在上述分析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就必须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法制建设、改革农地产权制度和农地非农化制度、建立有利于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