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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的最佳体现,它要求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社会公众,以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从而达到维护公众利益的目的。由于软件作品有着复制效果完美、成本低廉、便于携带,对作品的盗取不易被发觉等特点,创作者对软件作品的侵权使用更难控制,软件著作权人个人利益的实现难度加大,因此各国对软件作品的合理使用都作了较之传统作品的合理使用要严格的规定,希望以此来实现软件著作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我国2002年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于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规定非常严格,仅仅限定为“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的目的使用软件的行为才是合理使用。而适用这一条款的使用者仅仅为极少数的软件技术人员,其他的社会大众、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无论以什么目的使用未授权的软件的行为都被认定为侵权。对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对软件进行“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掀起了广泛的讨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不高,软件的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如果过分强调对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就有可能使合理使用的权利岌岌可危,公众获取、学习软件知识的权利将被剥夺。因此,在重构我国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制度时,应当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而不能盲目的对软件进行“超世界水平保护”。总之,我国应当扩大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让更多的人能够通过法律赋予的合理使用权利去学习、研究、使用软件作品,使软件知识能够在广大公众中得到普及——这才是在我国实现软件著作权人个人利益和广大公众公共利益平衡的最佳途径。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相关概念及历史发展,并从法哲学角度分析了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基础。随后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特点,由于国际条约已经把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以合理使用制度同样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由于计算机软件有别于传统文学作品的特性本文接着讨论了计算机软件的发展给传统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新问题新发展。第二部分通过分析有关合理使用的各种学说探讨了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的法律属性,包括实施方式和使用范围。全面分析了国际公约规定的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及美国版权法对合理使用的具体界定。然后通过案例详细介绍了如何在实践中应用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本文还分析了对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进行再限制的必要和如何对其实现限制。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对计算机软件作品的一些新的使用方式,包括软件的反向工程、破解和规避软件技术保护措施。然后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探讨分析了其合理使用的性质。结合国外立法对这些问题的相关规定,论述了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具体规定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发展,并结果国外相关立法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分析不足,总结经验。最后对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