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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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于生命安危,在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形势下,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必然会有显著提高。为了能够更好地规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为以保证食品安全性,我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出台,并于2015年修订,其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始终都是备受各界关注的热点议题。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司法领域并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从而导致司法、执法机关在适用该制度时易陷入困境。问题主要表现于权责主体范围狭窄、适用条件不明、举证责任配置不合理以及标签瑕疵制度适用标准模糊等。本文拟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二是找到适用性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应当从哪些方面为该制度的完善找到出路。
  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究其根源,更进一步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完善《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文的立论和核心观点是: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明显的特殊性而决定了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也才使得此领域法律效力得以有了显著地提升,这样的现状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然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尽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责任承担和赔偿标准均有所进步,但该制度适用性方面却依然存在着几方面主要的争议性问题,表现于责任主体范围窄、权利主体不明确、适用条件不明确、举证责任配置不合理,有必要扩大责任主体范围、明确权利主体范围、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并推动举证责任的合理化配置。
  为落实上述理论和观点,本文的逻辑结构按照如下顺序展开:首先明晰惩罚性赔偿的基本概念和该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构成要件;其次,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分析其适用的标准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建议。
  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引言,本部分主要交代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并梳理现有研究成果,以为本研究提供足够的观点支持;第二章,《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范分析,本章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立法现状,并着重分析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第三章,《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状况分析,本章主要研究《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第四章,《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主要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责任主体范围窄、权利主体不明确、适用条件不明确及举证责任配置不合理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完善《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与司法建议,本章以理论为基础,通过思考,针对上文所分析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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