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情感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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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兴起与发展,法学与心理学、神经学科、社会学等学科的交流日益密切,法律与情感这一主题也得到了更为深入的研究。但在我国,学者们对于这一主题的研究还较多地停留于社会公众的情感,而忽视了法官的情感。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主导者和判决结果的决定者,其状态对于审判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对司法裁判中法官的情感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且有价值的。在理论界,对于情感因素能否介入司法裁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声音,本文首先结合判决书对法官情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实践层面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其次,本文从理论层面对情感因素介入司法裁判的必然性和正当性作出了分析:人所具有的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神经科学研究以及对法律运转全过程的分析都表明了法官情感必然影响司法裁判;同时,法官情感介入司法裁判是有其积极作用和司法传统的,并且法官即使在受情感影响情况下也是有充分可能保持中立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官情感的运用可能给司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其采取一定措施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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