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全球泛娱乐化的影响下,中国电视进入了泛娱乐化阶段。面对中国电视的泛娱乐化乱象,2011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俗称“限娱令”。从表面上看“限娱令”的出台是限制娱乐节目的播出比重,平衡我国电视各类节目的播出比例;而从根本上看,“限娱令”的出台是对电视文化责任的一次深刻的拷问和警醒。“限娱令”的目的不仅仅是限“娱”,也是为了重塑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价值观。因此关注“限娱令”与省级卫视文化责任的问题,无疑是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的。在经济利益、竞争压力、电视人丧失职业操守和受众的娱乐需求的多重影响下,省级卫视的综艺娱乐节目泛娱乐化,新闻节目娱乐化,电视剧庸俗之风盛行,而这些也使得省级卫视丧失了文化的多元性和文化张力,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纸“限娱令”叩问着省级卫视的文化责任。虽然对“限娱令”本身,不少人仍颇有微词,但是“限娱令”出台后省级卫视的节目重构和文化责任重塑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娱乐节目推陈出新,加入公益怀旧元素;自办新闻节目进入黄金时间,给电视观众带来许久未见的新闻热;人文、道德、科教、生活类节目的创办和增多,给电视节目注入了鲜活的血液,让电视荧幕焕然一新。当然“限娱令”也不能包治百病,部分省级卫视用新瓶装旧酒和娱乐节目时间推后的方式消极抵触。电视文化责任是一个严肃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光靠一个“限娱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第一,电视应积极反省自身的文化责任,积极研发既能满足受众收视需求,又能弘扬主流价值观的新型节目形态;第二,政府应积极推进广播电视立法,为广播电视活动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第三,电视行业协会要制定电视考核指标,将电视的各项指标纳入到电视行业协会的日常考核中;第四,受众要理性面对电视娱乐节目,能用手中的遥控器来监督电视节目内容。与其说“限娱令”是一个政策,不如说“限娱令”是一屡理性的阳光。我们不应将眼光仅仅局限在“限娱令”本身,而更应将关注点聚焦在“限娱令”留给省级卫视文化责任的反思上。不管中国电视未来如何发展,处于体制内的中国特色的电视都必须牢牢坚守电视的文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