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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伦理学的兴起,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的审视已经成为当今理论界关注的热点。而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的评价则是从经济学与伦理学相结合的角度来考察政府的经济行为,以社会伦理目标来衡量和评价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行为,寻求经济发展与伦理关怀的契合点,为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行为提供伦理道德的规约,使政府的经济行为能真正地促进市场的合理发展,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政府在引导经济改革不断走向胜利的同时,也表现出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政府经济行为评价中伦理价值评价的缺失导致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缺乏伦理道德的约束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内在根源。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行为引进伦理价值的评价,充分发挥伦理价值评价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积极作用。即本文立足于从伦理价值评价的角度解决我国政府经济行为中的伦理隐患,希望通过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的评价为其健康运行提供伦理道德的约束,从而有助于促使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朝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有助于建立融伦理目标于市场之中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政府经济行为的职能及其特点,从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职能及特点出发,指出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存在的伦理隐患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认为缺乏伦理道德的规约是我国政府经济行为伦理隐患存在的内在根源,由此提出了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评价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政府经济行为的特点指出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具有伦理性,进而又从我国政府经济行为追求公共善的伦理目标以及政府经济行为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政府经济行为伦理性的表现,从而论证了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评价的可能性;第三部分则探讨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对政府经济行为进行伦理价值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强调经济原则与伦理原则的统一,主张系统论和历史主义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