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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罚现代化”为研究对象,旨在描述刑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分析刑罚现代化的逻辑,展望刑罚现代化的未来,并提出关于中国刑罚现代化的制度设计。第一章描述刑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本文把西方的刑罚现代化进程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8世纪晚期到19世纪中叶,基于前监禁刑时代的刑罚的困境,刑罚逐步走向监禁刑主导的阶段;二是19世纪中叶之后,基于监禁刑的困境,刑罚又逐步走向开放性刑罚主导的阶段。而开放性刑罚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也存在差距。20世纪70年代后,“刑罚向何处去”再次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与西方的刑罚现代化进程有所不同,中国的刑罚现代化进程从清末开始,最初走的是以西方为模板、自上而下的改良之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刑罚现代化进程则可以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27年建立革命根据地之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以前苏联为借鉴的阶段;二是1978之后,前一阶段的刑罚实践与以西方为借鉴的刑罚实践并存的阶段。第二章是对第一章所描述之历史的逻辑分析,旨在寻找刑罚变迁的蛛丝马迹,以期发现推动刑罚现代化的动力。本文将学者已有的成果归纳为四种基本的分析进路:经济分析、政治分析、文化分析和社会分析。通过考察这四种分析进路,本文反对化约论和主客二分观,主张刑罚现代化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动力,这多重动力是经济动力的决定性与其它动力的相对独立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方向性与多样性的统一。第三章基于第二章的结论,推断刑罚现代化的未来走向。本文认为,在现代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重动力共同指向了“民主法治国”这一方向。与之相适应,刑罚实践中产生了一种恢复性刑罚。该种刑罚的核心要旨是“赋权——参与”;“明耻——补偿”;“认同——融入”;比起传统刑罚模式来,其更能与“民主法治国”相契合,因而代表着刑罚现代化的未来走向。随后,本章简要考察了恢复性刑罚在实践中对于“民主”和“法治”的践行。第四章是在前文描述、分析和推断的基础上进行建构。本文认为,依据刑罚现代化的逻辑和未来走向,中国恢复性刑罚的制度设计必须坚持的基本立场是在刑罚实践中落实民主法治。立足该基本立场,本文分别讨论了恢复性刑罚视野下的制刑、量刑和行刑。最后总结全文,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