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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原理与制度两方面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研究。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却享有合同权利,从而得以对允诺人提起诉讼,请求法律的救济。这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研究中最令人迷惑不解之所在。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原理的研究中,笔者追溯到第三人权利产生的根源,从而得出第三人的权利源于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的结论。同时,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的客观现象本身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针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地位的确立以及私法地位的衰微的演变史的研究,也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探讨与立法之完善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本章分三节,第一节阐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起源与基础性地位的奠定过程。虽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两个迥然相异的法律传统,前者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后者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都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被信守,它起到划分物权与债权、财产法与合同法;区分合同法领域与侵权法领域的功能。第二节以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衰微为背景刻画出第三人利益合同从建立到日益发达的演变史。在两大法系,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的承认都是建立在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的基础上的。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价值冲突与权衡。通过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正义、意思自治与秩序价值上的比较可以看出:二者都体现了这几种价值,但内涵却各有不同,实际上是有所冲突的。前者追求实质正义,后者体现形式正义;前者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意思自治,后者却追求一种绝对的意思自治;前者从较为宏观的范畴来体现秩序的维护,而后者只注重维护个体的合同秩序。不过,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日趋衰微,但其依旧发挥着重大的功能。 第二章第三人利益合同之特性与法律关系之构造:本章分三节,第一节阐释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性,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第三人依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取得合同债权,并享有向债务人直接给付请求权的合同,其主要类型有信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并区别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美国法上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第二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之构造。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形式上常表现为一个基础合同加上一个第三人约款,允诺人与受诺人之间为补偿关系;受诺人与第三人之间为对价关系;允诺人与第三人之间为给付关系。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之形成与变动。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成立须符合以下要件:1、允诺人与受诺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有效成立;2、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3、受诺人和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合同权利;4、第三人必须特定。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撤销,认为在受益第三人表示接受合同权利之前,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一旦第三人表示接受合同权利,当事人便不得变更或撤销,除非第三人同意或对利益第三人约款的变更、撤销符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保留变更、撤销权的情形。第三人利益合同在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遇有允诺人或受诺人违约、第三人受领迟延或拒绝受领的情形,可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 第三章第三人利益合同具体效力之研究:本章分四节,第一节分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之基本内涵。第二节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认为第三人欲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受益第三人须符合一定条件,同时阐释受益第三人的分类与发展。对于第三人权利的行使,认为第三人享有债权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与债权保护请求权。并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无须单纯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也可约定使第三人承担一定义务,不过不能超过其享有的利益,一般情况下也不能与其享有的利益对等,否则无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实。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受诺人的效力,认为受诺人享有债权给付请求权与债权保护请求权,不过与第三人之给付请求权与保护请求权不同的是:受诺人的给付请求权为其有权请求允诺人向第三人履行;债权保护请求权为受诺人请求赔偿债务人未向第三人为给付而致债权人之损害。受诺人的义务,主要在于确保债务人能向第三人为给付。第四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允诺人之效力,认为允诺人所负之义务在于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两方面,但允诺人也可依合同所生的一切抗辩来对抗受益第三人。 第四章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本章分三节,第一节介绍两大法系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根源的学说。在英美法有利益说、裨益说、代理说、对价说;在法国法有转移说、无因管理说、权利直接发生说;在德国法有承诺说、代理说、传来说、直接取得说。第二节从私权诞生的普遍规律探讨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历程,认为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利益到法益,再从法益到权利的过程,即:第三人基于对合同当事人对其利益的赋予形成信赖关系,这一利益被类型化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进而,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经由正当化,成为一种可由法律加以保护的利益(法益)。从而在立法上规定了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于是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过主张诉权受到法律救济。而正是第三人的救济权的产生,使得第三人对合同享有的法益通过权利的推定形成法律上实态的给付请求权成为可能。第三节探究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根源,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根源包括内在自律性要素与外在他律性要素两方面,都是源于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当化。 第五章第三人利益合同理念对中国当代合同法之影响:本章分三节,第一节论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即:意外受益人权益日趋受到重视;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了新社会功能;以及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适用。第二节分析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现状,并以此为基础构想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设计的方案,提出相关建议法条。第三节论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古典私法体系的冲击,并将其上升到一种理念的高度,认为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交替之间的中国合同法,一方面不能否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等新事物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另一方面也不能就此摒弃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等制度应同时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