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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闻业的进步,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人物这一被人们所追逐崇拜的群体,是否平等享有法律对其他群体隐私权的保护这一问题,也成为我国法学界与民众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公众人物在享有特殊利益的同时就丧失了要求进行隐私权保护的权利,这是他们成为公众人物所必须承担的代价。也有人认为,公众人物是合格民事主体,应当与普通民众享有同等程度的隐私权法律保护。笔者认为,不能忽略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但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给予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与舆论监督,从而最终达到有利于公共利益之目的。文章主要从隐私权的基本理论入手,围绕中心论点,分别对不同类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范围进行分析,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同其他权利的冲突与协调进行剖析,进而提出笔者的建议。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例外的现状。主要从隐私权的界定、内涵和基本特征开始入手,在分析公众人物的内涵、分类和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例外的必要性、原则和我国立法与司法的现状。第二部分为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例外。此章是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进行专项论述。在了解政治公众人物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的状况和平衡手段进行细致的分析,在了解与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例外制度的三项措施。第三部分为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例外。通过与政治公众人物的对比,来分析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特点、范围、原则等内容,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其他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进行重点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例外的特殊性,进而提出针对我国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例外的制度构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