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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6年矿产资源法中明确了矿业权制度,但是由于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属认识不够,一直实行无偿开采的制度。1996年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又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运作中的作用也显得日益重要。在采矿权的评估过程中,参数的选取非常关键,其中价格、贴现率的选取对评估结果起决定性的影响。对价格和贴现率如何进行科学选取的研究,无疑会有助于评估人员在评估实务中参数的确定,有利于得出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评估结果。 通过对新疆东天山铜矿勘查招商区第七区块探矿权、河北省鹿泉黄岩西山灰岩矿床第Ⅳ矿段采矿权、河北邯郸南李庄铁矿采矿权、山东淄博矿务局南定煤矿采矿权、河北唐山巍山石灰石采矿权、四川内江老鹰岩煤矿采矿权、云南省东川矿务局因民、落雪、滥泥坪、汤丹四个铜矿采矿权、云南广南县老寨湾金矿采矿权等矿业权的评估工作,认为对价格的选取应以前十年或两个以上价格周期的价格为分析对象,再排除价格中的异常情况,最后通过求期望值来预测未来价格。 对贴现率的研究,主要是将原贴现率中的项目专有风险从中分离出来,将项目专有风险单独设立风险调整系数去调整净现金流量,再用扣除项目专有风险后的贴现率(即无风险贴现率和国家风险报酬率之和)进行折现。 最后,通过案例计算来验证新、老参数选取的方法,并进行对比,结果显示采用新的参数选取法得出的结果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