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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教育制度是民国后期国民政府在初等教育与社会教育领域进行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改革。伴随着新县制的推行,国民教育制度应运而生。从1940年颁布《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到1943年出台《国民学校法》,以及一系列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使国民教育取得学制上、法律上的地位,推动了初等教育与失学民众补习教育的发展;同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行,也使国民政府将乡村教育完全纳入到了国家正规教育体系,第一次在中国建立起了比较系统的乡村教育体制,为此后乡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然而,作为新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乃至施行却主要不是从教育上着眼,而是以政治为出发点,其运行过程处处都要受到政治情势变动的影响。本文拟以广东省为例,通过对该省国民教育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一方面展现广东省国民教育制度的运行情形,另一方面以此观照当时整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从而对国民教育制度的整体实施状况做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使国民教育制度的研究得以更加丰满。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力求揭示国民政府在民国后期推行国民教育制度的深层原因,试图论证国民教育制度的颁行不是无源之水,其推行是当时社会政治、文化和教育演变的产物;接着,第二、三部分分别从发展沿革与实际运作来具体介绍广东省国民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史学叙事再现广东省是如何实施国民教育制度的;然后,在第四部分尝试对广东省国民教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一个宏观评价。在这部分,首先,分别从国民教育制度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两个方面对国民教育制度作出历史定位;第二,通过对广东省国民教育制度的实施成效进行分析,以评鉴民国后期推行的国民教育制度的成败得失。最后,结语部分,简要指出该制度对当前教育改革的启示,希望以史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