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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由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派出的9船员登上了日本饭野公司所属6万吨油轮“睦邦”丸工作,从此拉开了中国船员劳务输出的序幕。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地位的提高和海运业的发展,为开展外派船员劳务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我国海事主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船员总数已达到150万,其中海船船员50万。丰富的船员资源已经使我国成为世界十大船员输出国之一,外派船员规模在4万人左右。现代航海科技虽己为海运业提供了相当的安全保障,但“船员职业仍然被列为世界十大最危险职业之一”,船员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切实解决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问题,对于保护外派船员这一特殊群体利益,促进外派船员劳务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外派船员要通过商务部认定的具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外派服务机构来进行,船员与境外雇主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演变成了船员与境外雇主,船员与外派服务机构,以及外派服务机构与境外雇主三种关系并存的局面。这使得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在具有涉外性的同时还具有法律关系复杂性。国家对外派服务机构监管不严,非法中介的存在,更加大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工作的艰难性。本文从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特征、涉及的法律关系、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相关的保险赔偿等方面进行研究,针对实践中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第一部分是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基础法律问题的研究,明确了外派船员的概念及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特征,并对我国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第二部分由于现行的外派船员业务必须要订立两个前后关联的合同,涉及三个当事方,此部分对三个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以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为研究对象,明确了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并对外派单位及船东互保协会在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的地位给以阐述。第四部分以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为讨论内容,分析了不同诉因提起的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五部分介绍了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相关的保险赔偿,总结了工伤保险赔偿及保赔保险赔偿的特征,并讨论了两种保险赔偿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总结归纳了实践中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制定普遍适用的标准雇佣合同、完善集体合同、加强外派船员劳务市场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