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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缺失,道德的缺位会导致我国经济运行效率低,发展速度慢。信用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栓结,税收领域也概莫能外。目前我国税收领域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尤其是纳税环节表现最为明显,每年的税收流失额达到几千亿元。非诚信纳税的行为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导致税收流失,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也会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不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从长远说,影响的是纳税人自身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纳税人的行为急需被规范,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意义深远。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始于本世纪初期,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同时,从2002年起国家就开始积极营造信用环境,连续四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都与“诚信纳税”有关,但是,这些措施对纳税信用的提高作用并不明显,我国每年的税收流失额仍然很大,流失率居高不下,纳税不诚信的行为仍然普遍存在。因此,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个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纳税信用体系,这个体系能有效地遏制纳税不信用行为,降低税收流失率,促进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形成。本文就是重点探讨这样一个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优化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跨学科交叉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除导言外,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纳税信用相关理论的阐述。主要分析了信用的概念、分类、作用,纳税信用的概念、作用、决定因素以及纳税信用和一般信用的区别,同时,对纳税信用体系的概念予以界定,并分析了纳税信用体系的影响机理和作用。本部分论述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提出信用是广义的概念,其本质在于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并且信用与交易、契约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认为纳税信用是反映征纳税双方之间相互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纳税行为组成的道德规范,作者特别提出了纳税信用和一般信用的区别,提出在信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直接、明确,信用关系中受授双方地位是否平等,信用的遵守程度对主体所获收益是否有直接影响三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同时,本文将纳税信用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基本分类,认为法律、行政管理制度、纳税人和征税人的税收理念四方面是纳税人信用程度高低的决定因素;第三,对纳税信用体系的概念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纳税信用的四个决定因素正是构成纳税信用体系的主要方面,并根据行为学中的需求理论等分析了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机理,指出了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行为、市场体系、税收其他信用体系建立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是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现状分析。本部分主要运用了实证分析方法如描述性统计,在对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基本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分点论述了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本文从税务年鉴的稽查数据,税收流失的总体规模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三个方面说明了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基本现状,我国纳税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同时,本文按照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情况对纳税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并用具体的数据作为支撑,在说明我国纳税信用缺失表现形式多样化的同时进一步说明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严重程度。第三部分是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成因探讨。本文认为,导致我国纳税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于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不完整,主要围绕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四个组成部分来谈,这四个方面和第一部分所提出的纳税信用程度高低的决定因素是一致的。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将这四个方面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另一类是社会认可的非强制性约束机制。第一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律层面的不健全和不科学,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本身不完善,立法的原则、层次以及法规本身都存在问题,在信用立法方面存在缺位,缺少一部完整的《税收信用法》,同时在法律援助方面亦存在缺失;第二,税收行政管理制度方面不完善,一方面,征管制度的有效性不足、公平性缺乏、.震慑力不够等为纳税人不信用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的缺失也会引发纳税不信用,本文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试行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的细则比较,提出其在评定内容、程序以及激励机制方面都有待完善,而税收内部监督的不规范,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也会导致纳税方公平感降低,从而加剧纳税不信用。第二类社会认可的非强制性约束机制包括纳税人的税收理念和征税人的税收理念,纳税人理念包括纳税人对税收本质的理解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征税人理念则表现在征税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职权认识和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职责认识,征纳双方在理念上的错误认识会引导各自错误的税收行为,且两者之间相互作用,成为纳税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是优化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分析。本部分在对总体优化思路探讨的基础上,主要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纳税信用体系缺失的四个主要方面分别提出优化对策。本文提出,总体思路上,道德观念的转变是关键,法律是核心,行政管理制度是保障。在具体的优化对策上,分别分析了法律和税收行政制度的优化策略,并尝试运用经济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对征、纳税人理念的优化提出了建议。第一,在法律方面,促进税收法律法规自身的完善,明确税法原则,提高立法层次,填补法律空白,并进一步加快信用立法的建立和完善,除了纲领式的《信用法》,还要加快制定以其为主线和依托的《消费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同时,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编制《税收法律援助法》,关注弱势群体,并尽量将税收征纳当中的矛盾扼杀在摇篮里。第二,在税收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完善征管的信息化,部门的协调性,改进税收稽查制度,并正确的处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之间的关系,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制度的优化方面,对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措施分别提出优化对策,同时通过内外两方面监督制度的优化促进我国强制性约束机制的完善。第三,在纳税人税收理念方面,本文尝试从经济心理学角度,引入范拉伊模式,从经济和心理两大变量分析影响纳税人理念的因素,提出纳税人的税收环境知觉、纳税人行为本身以及纳税人权利主观感受是影响纳税人理念的主要因素,并围绕这三个影响因素提出了优化对策。第四,在征税人税收理念方面,同样以经济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和纳税人理念的影响因素相结合,提出他们之间的交叉影响机理,从纳税人和征税人两方面探讨了征税人理念的优化思路。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笔者按照自己的思路提出了纳税信用和其他一般信用的区别,指出在信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否直接、明确,受授双方地位是否平等,信用的遵守程度对主体所获收益是否有直接影响三个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同。第二,本文在纳税信用体系的影响机理分析中运用了行为学理论。依据需求理论等行为学理论,从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需求、动机、目标等的影响层层深入,探究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行为的作用。第三,本文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深入细致的研究。结合各个省市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比较,从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和程序以及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缺失,从而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第四,本文在对征、纳税人理念的影响因素及其优化的研究中引入了经济心理学。引入著名的范拉伊模式,分析双方理念的影响因素,并分析如何通过对这些因素的作用优化征、纳税人的税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