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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对于“自发秩序”的研究逐渐成为了理论界的热点。在这种“自发秩序”研究热中,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此,有的学者指出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之自然秩序思想源于中国的老子,也有的学者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是貌合神离的。两种思想的关系究竟如何?本文试图在对两种思想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给出一个笔者自己的答案。本文的内容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知不知”与“有限理性”分别为老子与哈耶克对人类的认识能力也即是人类的理性能力的看法。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老子的“知不知”是要告诉人们对我们的“无知”的状况要有所认识,因而与哈耶克的“有限理性”是近义词。因而“知不知”与“有限理性”,虽然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但总体上看是同大于异的。第二章,作为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的基本规则,“道”与“一般性规则”有着各自的特点,但也有相同之处。两者相异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产生的时间、作用的范围等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不十分明显的领域,因而是非根本性的。而相同点,比如一般性、抽象性等,最终使得两种规则所确定的社会秩序都是“反建构”的,这种“反建构”使得两种规则的相同之处更具有根本性。因而,老子的“道”与哈耶克的“一般性规则”是大同小异、神韵相通的。第三章,“道法自然”思想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自然”思想更是这一核心中的核心,“自发秩序”思想在哈耶克的思想体系中也有着相同的地位,因而本章的比较是全文的核心部分。老子的“自然”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既有不同的地方,也有相同之处。不同的地方如适用范围、社会成员间的合作程度等,主要是因为两人所处的时代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因而是浅层次的。而相同之处就不同了,不论是对社会成员自由的维护,还是对政府“有为”的限制,都不是主要反映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同要求,而更多的是反映了两种思想的气质上的相近,因此这种相同,是深层次的。第四章,“无为”与“自由”分别为“自然”与“自发秩序”的政治结论,两者也是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较浅的层面,主要是中西两种文化的不同在两位思想身上所留下的痕迹;相同的地方则突破了两种文化的不同的影响,因而是更深层面的。浅层的相异,深层的相同,使得老子的“无为”与哈耶克的“自由”最终还是同大于异的。最后是本文的结语,这一部分总结了本文的观点,即“道法自然”与“自发秩序”的不同之处相对来说是浅层次的,相同之处则是深层次的,是气质上的,因而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是“貌离神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