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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系中下游流经京、津、冀三省市之地,两岸土地肥沃,开发历史悠久,孕育了灿烂的燕赵文明。然而,明至清中期以来,自然环境不断变迁,致灾因素增多,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不足以抵抗自然灾害之侵袭。明至清中期的480多年间,该区域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有:水灾、旱灾、虫灾、地震、冰雹、雾灾、霜灾、雪灾、海溢等。由于流域内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及州县地理条件的差异等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灾害的时空分布状况亦表现出一定差异性。但总体来讲,区域内自然灾害发生具有灾害类型多、波及范围广、多灾并发且有较强连续性、破坏性大等特征。海河水系中下游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以水旱灾害为例,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气候、水文、地形地貌等;人文社会因素主要有人口增长、环境破坏、政治原因等。海河水系中下游的自然灾害对该区域内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对农耕社会为主的州县影响广泛而深远。首先,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了区域内大量人口的流动迁移与死亡,使得当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其次,自然灾害的发生也影响了当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土地面积减少、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耕作制度变化、粮价波动等的发生,它造成了当地社会政治的不安定,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可以说,自然灾害的影响已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整个区域的发展状况。明至清中期的荒政集历代之大成,在相对较为完善的政府救灾体制之下,一些时期政府抗灾救灾的应对措施是卓有成效的。与此同时,民间自发组织的抗灾救灾应对活动亦发展起来。但对其救灾实际效果不能过高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