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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雇主制作为历史概念,多在历史学文献出现。文献中都是将其作为过渡性生产组织形式,甚至是市场不发达,分工不深化的“试金石”,谓之只有在不发达地区,才产生商人雇主制。但在分工深化的现代市场环境中,商人雇主制是否仍有其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分工深化和专业化协作普及的中国市场环境,提出商人雇主制的现实存在、逻辑机理。试图重新探究两者关系,发现市场发达,分工深化的地区,同样存在商人雇主制这一流通组织形式。分工深化下的商人雇主制的本质是一种突破传统科层性契约的组织形式,在现代经济环境中有其发展合理性和必然性,其能较好的解决科层性组织较高的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和市场组织形式下较高的交易费用之间的矛盾。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以分工深化为主线、交易费用理论为核心理论依据,阐述商人雇主制的形成、演变和现代发展。对商人雇主制的重新解读和运用,旨在界定商人雇主制的组织形式性质和应用环境,解析商人雇主制在基于分工深化基础上的产生机理和其促进分工深化、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走向“以销导产、产销结合”的流通组织形式等效应机制。探讨其是适应阶段性的典型性产物,对提高流通组织效率起到良好作用,以有助于我们认识新经济现象的本质特征。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一方面,关于商人雇主制的概念界定、历史发展形式、历史作用评述等进行文献回顾,阐述商人雇主制的历史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就本文的核心理论依据:分工和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介绍和综述;第三章,基于分工深化背景,以交易成本理论为主要分析框架,对商人雇主制的组织性质、产生机理、效率等进行分析;第四章,从理论和现实分析商人雇主制的运行机制效应;第五章,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构建商人雇主制的理论模型,归纳商人雇主制的适用范围,并提供实际案例佐证,从现实中分析商人雇主制的现代运用形式并得出结论和对现实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