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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学这一学科产生于清末,在欧风美雨的影响下,传统的学术体系向近代的学术体系转变,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法制史学在这里形成。从1902年到1949年,中国法制史学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的变迁。在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在研究路径、指导思想等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走上了一条与过去截然不同的道路。纵观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史,可以发现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一起跌宕起伏,走过了一段的曲折的道路。本文所研究的是中国法制史学史,中国法制史学史所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制史学学科本身,即中国法制史学这一学科发展变迁的过程。本文研究的1949年至1978年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史即是以这一时期的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事件与争鸣、人物群体和研究机构,去尽可能地反映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的面貌,同时通过比较,发掘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特点,反思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一些局限和不足。本文主要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绪论部分分为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三部分。选题意义介绍本文研究的意义何在,文献综述是对既往研究的综述,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主要是本次研究的一些概念的界定,以及研究方法的表述。正文部分一共有六章,第一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阶段”。主要介绍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可以分为哪些阶段,这些阶段有些什么样的特征等内容。本章以1966年为界,把1949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史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至1966年这一阶段的中国法制史学在社会政治的变革中走上了一条与此前截然不同的道路,1966年至1978年的中国法制史学一开始在政治风暴的冲击下,遭到严重挫折,后来随着政治运动的结束,逐步回到正轨。第二、三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的成果”,这两章分成上下两章,第二章是对1949年至1978年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学科研究、法制史通史研究、部门法通史研究和少数民族法制史研究等几类成果的研究。该章一般先简述成果的主要内容,然后对成果进行评述。第三章是对1949年至1978年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断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研究。本章分为先秦法制史研究、秦汉法制史研究、隋唐宋法制史研究、明清法制史研究以及近代法制史研究五个部分。某些朝代和时期的法制史在这一时期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如魏晋南北朝、五代、辽、金、西夏和元),本文在此不再多作叙述。由于断代史类成果较多,限于篇幅,笔者只对部分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单独研究,其余一般的成果笔者则将其合并研究。同时,笔者在本章研究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将评述寓于成果内容的评述之中。第四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的重大事件与争鸣”。在1949年至1978年,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和学术争鸣,这些重大事件与争鸣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和走向,本章即是有关重大事件和学术争鸣的研究。在本章中,笔者将先叙述这些重大事件与争鸣的始末,然后分析这些重大事件和争鸣对这一时期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影响。第五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人员与教研机构”。本章是对1949年至1978年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研究人员和教研机构的研究。在对研究人员的研究方面,笔者主要采用群体研究的方法,考察研究人员群体的性别比例、地域分布、学历水平、毕业专业和研究领域,目的是研究这些因素对他们研究中国法制史学的影响。在对教研机构的研究方面,笔者主要采用个案分析法,对这些机构的典型进行分析,研究它们对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的影响。第六章是“中国法制史学的特点和反思”,本章通过与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相比较,总结出其特点,同时反思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制史学研究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