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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0年开始重新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及行业人员也在持续努力,以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审计质量提升道路,从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到选择组织合作形式,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到监管环境都愈发严格,也一直在不断地促进我国审计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即使审计执业的外部环境越发严格,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各种财务丑闻依旧不断爆发,给审计行业的规范敲响了警钟。相关监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以期能够减少审计失败发生的概率,提高审计质量。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审计失败到底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不足还是法律责任意识淡薄所致,本文则认为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尤其是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在规定上不够严格,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所致。因此本文在此前提下,从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个维度出发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形成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合伙形式,而不同组织形式下的风险承担差异决定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另外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承担的表现方式之一,因此本文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和行政处罚作为衡量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替代变量,意图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及行政处罚与审计质量的相关关系中推理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回顾了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文献,运用委托代理机制、“深口袋”理论与“替罪羊”理论、声誉机制理论等基础理论,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制。对文献进行整理和理论基础详细分析之后,引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并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将2008-2018年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基础研究样本,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案件作为数据参考,控制了部分相关因素的影响后,得出以下结论:(1)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有限责任保护范围缩小,合伙人民事责任的增加显著提升了审计质量。(2)证监会会加强对受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但行政处罚力度较小,使得行政责任的增加不会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提升效果。(3)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后,合伙人法律责任增加,审计质量显著提升。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形成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不同的合伙形式,而不同组织形式下的风险承担差异决定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另外行政处罚是行政责任承担的表现方式之一,因此本文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和行政处罚作为衡量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替代变量,意图从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及行政处罚与审计质量的相关关系中推理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回顾了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责任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文献,运用委托代理机制、“深口袋”理论与“替罪羊”理论、声誉机制理论等基础理论,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对审计质量的作用机制。对文献进行整理和理论基础详细分析之后,引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并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将2008-2018年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基础研究样本,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案件作为数据参考,控制了部分相关因素的影响后,得出以下结论:(1)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有限责任保护范围缩小,合伙人民事责任的增加显著提升了审计质量。(2)证监会会加强对受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但行政处罚力度较小,使得行政责任的增加不会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提升效果。(3)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后,合伙人法律责任增加,审计质量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