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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制度是人类法治实践的产物,是法律治理技术得以制度化运用的一个基本前提.一项成功的制度必定是在有限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制度.以法律治理技术为视角,中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在逻辑上体现着对法律专业化、法律共同体、法律治理化以及政治文明化的追求,在现实效果上则广泛影响着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鉴于制度安排在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司法考试制度预期目的的实现最终要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相互作用.该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结构和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概括性地考察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美、英、德、法以及中国近邻韩、日等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并指出其发展过程对中国建构司法考试制度的启示;第二部分"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背景分析",在对新中国历史上各类与法律职业有关的考试制度进行概括性的回顾之后,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为模型,分析了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第三部分"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价值透析",主要剖析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价值导向,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法律专业化、法律共同体、法律治理化等问题的研究,并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探讨了司法考试制度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化)中的作用;第四部分"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现实影响及制约因素",分析了司法考试制度对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并指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所面临的相关制约因素;基于上述考察和研究,为追求司法考试制度在有限条件下效用的最大化,第五部分"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就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若干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法学教育制度;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培训制度;健全司法官遴选制度;逐步推行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单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