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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设立机构,开展活动,同时在华的一些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纷纷成立的非政府组织(港澳台人士成立非政府组织在登记管理上参照外国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这些组织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保、劳动、社会公益等各个领域,通过各种方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也对我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以及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在华的外国非政府组织目前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依法登记问题。现有法规,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立法时并没有考虑到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要求登记成立非政府组织的情况,形成法律上的空白,致使目前大量外国非政府组织无法注册登记,政府部门无法监督管理的现状。据初步估算,目前已经实际存在并开展活动的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至少有2000家,提出登记申请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更是不计其数。一些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较多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地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多,他们要求注册登记的愿望也非常强烈。由于无法登记,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没有合法地位,面临银行账户、税收票据、雇工租房等问题,同时开展的活动处于地下状态,不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保护。外国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的相关法规为何迟迟不能颁布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作者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一直未颁布,主要是权力机构只考虑到外国非政府组织特殊的政治影响力,担心登记后会对国家政权、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而忽略了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实际已经存在,社会领域对其而言实际已经开放,但政府部门却一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现实情况。对此,作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外国非政府组织是把双刃剑,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管理引导得好,非政府组织的兴旺会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反之,则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因此建议我国对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实行积极有为的开放政策来取代过去的被动消极的开放政策。一是要突破“不承认,不接触,不取缔”的“三不政策”,进一步了解掌握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二是要通过鼓励、劝诫和禁止三种方式对待不同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三是尽快对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实行依法登记和管理,规范其活动,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引导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