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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与世界税法接轨,避免企业重复征税问题,使税收链条更加完善,自2011年开始至2016年,五年间我国陆续下发多个“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将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等行业先后实施了营改增。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至此我国所有经济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其自身特点是规模大、业务构成复杂,实行“营改增”后牵扯行业多、影响范围广,根据税收政策2016年4月30日之前课征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2016年5月1日以后征收增值税,适用11%的税率,二者相差较大。加之该产业一方面存在购进原材料、机械设备取得专用发票不足、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抵扣链条不畅;另一方面由于纳税人自身核算原因、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企业财务核算、税负变化影响较大。本文从增值税基础原理入手,解读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政策,结合我国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特点以及发展现状,分析税收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同时以S建设集团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做深入研究。论文主要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本次研究的背景及意义,然后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国内外经济学家、学者的增值税研究成果进行分别阐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点,并对本文整体架构进行概括。第二部分介绍增值税基础理论,建筑业概念、会计核算特点以及行业发展现状。第三部分通过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解读,对建筑业增值税税负、盈利情况、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第四部分引入S建设集团公司具体案例,介绍S公司基本概况及涉税情况,通过分析S公司2015、2016年财务数据,分别从税负、盈利情况、财务核算、企业经营管理等角度,分析“营改增”对S建设公司带来的影响。本文第五部分,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给出经营管理、纳税筹划、财务核算3方面9个小项的应对措施及建议,以期帮助建筑业企业有效化解税制改革的不利影响,促进整个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