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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是我国企业上市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上市条件较直接公开发行上市更为简单,导致作为控制权收购方的企业自身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参差不齐,上市动机往往也不单纯。即使是在借壳上市后经营良好的企业中,控股股东进行掏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本文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研究法对保千里掏空中达股份的事件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监管层对此类问题的有效治理提供一些合理建议。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借壳上市,2017年7月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出欺诈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同年11月,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保千里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12月29日,保千里复牌交易,沦为ST股,股价连续29个交易日跌停,创造了A股市场上的连续跌停记录。保千里自借壳上市直至被控股股东掏空仅仅经历了不到3年的时间,且公司上市后的发展势头良好,控股股东庄敏所占的股份37.30%从理论上来说也并不高,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仍旧被侵占大量资产,这在资本市场上较为少见。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该案例进行研究分析。(1)控股股东实施掏空的动因分析。本文认为,该案例中存在的掏空动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千里控股股东庄敏在借壳过程中注入的资产存在造假行为,其谋求上市的目的并不单纯;二是公司的内控机制存在缺陷,因此控股股东得以接连成功修改公司章程,为掏空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以制止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2)控股股东实施掏空的具体手段分析。在本案例中,保千里的控股股东庄敏主要通过违规担保、巨额对外投资以及大量应收预付款项交易行为来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利用不实的信息披露掩盖违法行为。(3)借壳上市及掏空行为引发的经济后果分析。本文通过对公司借壳上市及掏空行为发生后的市场表现、公司运营以及财务绩效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保千里在借壳上市后市场表现及经营绩效均为良好,然而公司在经历掏空之后,股价暴跌,生产经营停滞不前,公司价值急剧缩水,在资本市场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建议应当重视企业借壳上市的条件审核,同时完善相应的外部监管体系与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