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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强调使得我国的司法状况得到了很高的关注度。在国家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和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法院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维护者的职权和作用的有效行使和发挥无疑至关重要。 在我国现实的司法环境下,法院、法官为司法行政事务所牵制,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受到极大的损害,使得法院、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功能无法充分发挥。虽然我国关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保障法官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的司法改革从未停滞,然而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司法去行政化、案件审批制改革、法官职业保障等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和处理,导致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在行使上总是出现混乱和“越界”。 本文以审判权的独立、公正、高效行使为视角来研究我国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的分离机制构建,通过对相关概念以及现有制度的分析和总结,在比对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进行相关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