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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企业合并浪潮在我国涌起,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引起了企业合并的参与者和会计界学者的重视和思考。在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更是一大难点。本文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角度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的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回顾了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历程。关于企业合并及其相关准则制度的规定,在国外已经经历了5次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并日趋成熟。在我国,由于企业合并在近几年才有相对大规模的发展,因此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发展较晚,并且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集中体现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允许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出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时期,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成熟状态。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的规定,不能盲目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应当是立足国情,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
文章重点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合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合并范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商誉的处理、与合并有关费用的处理以及合并成本的确认问题等方面。其中难点之一是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方法在理论上、会计处理上以及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方面均有差异。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对企业合并的执行效果来看,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这表明,虽然新会计准则经过了制定者的深思熟虑,但是在颁布之初企业对其还不是很了解,再加上企业多年来一直按照原有的思路执行,因此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欠佳。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为例,对新会计准则下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进行了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购买法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解决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对购买法的规定。
论文结尾部分指出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需进一步完善,对权益结合法限制条件的规定过于宽泛,以及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