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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严峻挑战。这些问题和矛盾,表面上看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但其实质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中利益博弈的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利益诉求。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讲,就是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央政府利益,兼顾地方利益。因此,建立和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非常必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借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利益关系理论以及土地督察理论等研究成果,全面介绍了土地督察制度。通过对5年土地督察实践的总结提炼,提出了土地督察机构的定位。深入分析和界定了土地利用国家利益的内涵。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角色定位和政绩考核等方面阐述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上利益博弈原因,指出了博弈长期存在的态势。运用博弈论分析工具全面分析了中央政府采取不同监管策略的收益,论证了实施土地督察制度对维护土地利用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从正确把握土地利用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合理兼顾地方利益、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和强化中央政府监管权威等五方面提出了破解博弈的途径和对策。本文界定了土地利用国家利益的内涵,提出土地督察既要坚定地维护土地利用的国家利益,同时又要兼顾地方利益,论证了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于破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利益博弈的重要性,对于不断完善土地督察制度,指导土地督察实践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