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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加大政府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并减少领导职数。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政机构热衷于提高机构规格及增加领导职数,行政机构升格蔓延成风,造成了许多消极影响。可见,行政机构升格问题已然成为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研究行政机构升格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行政机构升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目前大多数的行政机构呈现出升格失范现象,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机构升格加以科学规范。正是在这种思维逻辑的指引下,本文以行政组织理论及其相关组织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运用当前现实中相关实例论证了行政机构升格的合理性。与此同时,笔者更阐述了行政机构升格失范的主要表现,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擅自升格、因领导重视某项工作而升格、借行政区划调整和改革而升格、高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而升格以及解决官员待遇问题而升格等。当前我国行政机构升格失范带来了助长官僚主义组织文化、不利于推进行政法治建设、难以巩固行政机构改革成果、阻碍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等诸多消极后果。我国行政机构升格失范,主要是基于传统“官本位”行政文化的消极影响、职业利益的不当诱导、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不健全和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所致。因此,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机构升格应该遵循的原则及防治我国行政机构升格失范的五条具体的对策建议,即培育现代行政文化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健立健全行政组织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准确定位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以及确立刚性的财政约束机制等。总之,规范行政机构升格有利于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