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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司法者对于提交诉讼的纠纷作出判断得出结论的法律行为,在整个司法审判过程处于首要地位。法律判决是对于冲突的法律解决方案。“判决理由作为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决书的核心和灵魂,是架设在判决事实与判决结论之间的桥梁,是通往判决结论的必经之路,它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1本文从中国判决理由的历史变迁为切入点来展开研究,辅之以作为参照系的西方成熟判决理由模式,深度剖析影响判决理由模式形成的诸多因素,为使我国判决理由模式适应法治社会的需求提出构想。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对决定判决理由的前提即判决书的形式进行梳理和分析,判决书的形式是其骨架,那么判决理由便是其灵魂。一份裁判文书需兼具形式和灵魂才能符合逻辑严密、说理透彻的要求,方能体现出法律理性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判决书的结构尤其是我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判决书结构决定了判决理由所处的地位,而判决书的风格往往会影响判决理由的形成,并且当前判决理由经过长期的实践已经形成了模式,这对于后文我国判决理由的模式梳理具有基础作用。本文第二章着重对判决理由模式进行历史考量与域外考察。对于我国判决理由模式的历史考察,将其划分为初创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时期,并将近代出现的新发展状况兼以叙述。对从古代到近代中国判决理由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述和梳理,目的在于勾画出中国判决理由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趋势。对于域外模式的考察旨在于通过对于相关成熟的判决理由模式进行深度剖析,进而阐述具体影响判决理由模式形成的相关因素。本文第三章主要考察我国当前主要存在的判决理由模式以及影响判决理由模式生成的因素。通过研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归纳出当前我们国家法官书写判决理由所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事实认定模式、法律适用模式、道德补强模式和情理兼叙模式等等。影响模式形成的原因复杂而且多样,例如法官素质的高低影响判决书写作的水平,对于法官保障水平的高低同样也会影响法官写作的水平好坏等等。本文第四章主要探讨构建我国判决理由模式之设想。我国判决理由的法定模式是事实认定模式和法律适用模式,这二者的适用符合我国的司法状况,因此在以后很长的时间里仍然需要对这二者进行反复适用,我们需要做出努力让事实认定模式判决理由更加清晰、明确;法律适用模式判决理由进一步加强论证和说理。而作为辅助手段的道德补强模式在适用时应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情理兼叙模式应该在与法律相互融合的基础上进行适用。当然,仅仅具有丰富的判决理由模式是不够的,因此需要制度上进一步保障模式构建设想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