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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的主要投资和投机主体,国际金融衍生品合约的不完全性导致需要对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治理。由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潜在的高风险特性和机构投资者与整个金融乃至经济体系的高关联性,使得机构投资者治理是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纵然机构投资者治理有事后不适应性,并且机构投资者有着类似于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但是知识分散导致第三方治理的失灵以及第三方治理的潜在高成本使得机构投资者治理变得十分必要。机构投资者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应该以内部治理为主。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治理包括强制性持股权、经理的报酬合约限制、激励费用、期权合约和退休金计划、绩效评价体系的设定、独立董事制度、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股东和合理的产权安排等等,内部控制、报酬激励和合理产权安排是内部治理机制中的关键。内部治理模式相对于外部治理模式有其特定优势而应该成为机构投资者选择的治理模式。内部治理具有高激励和相对于外部治理模式的信息优势,并且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资源、组织知识存在于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围绕人员和机构利益一致及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培养来研究。通过内控避免内部道德风险产生,内控在国际机构的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非常重要,但同时表现为内控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不足和不到位。我们假定经理是符合损失厌恶型的行为假设,通过研究管理费用、激励费用和自有资产比例的合理安排来达到机构投资者内部人员和机构利益一致,并且防止过度承担风险。不过,最终机构投资者还是要通过产权促进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发展。机构的发展取决于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产权的合理安排促进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