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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暖和温室效应问题已日益严重,二氧化碳的减排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大环境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也就应用而生了,并且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可。低碳经济实际上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也是我们人类为了适应大自然而调节自身活动以求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选择。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又是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这种粗放型的资源消费现状是对节能减排的严峻考验,低碳经济为我国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促使我国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的演变。而在不影响GDP的情况下降低单位能源碳排放量,关键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所谓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政府在《京都议定书》中减排承诺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污染治理和技术进步节约污染碳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值的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进行商业交换。通过市场机制来优化碳排放配置,既能应对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式和低碳陷阱,增强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又能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环境管理,激发企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在成本最低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生态效果。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还可以通过这种新型的制度来促进我国低碳技术的进步。本文以以产权理论、科斯定理、总量控制原理和政府监管为理论基础,以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为研究对象,站在政府的角度对有关问题予以尽可能全面的阐述,并且把这些经济学理论和原理很好的应用到碳排放权交易当中,这对于深入研究碳交易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政力量有限,环保资金也相对缺乏,所以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以至于能够在有限的资金限制下对环境容量进行有效的分配。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促使我国借助这一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活跃,确定其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有利于为我国环境管理开发新的政策工具,从而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同时,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本文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分别揭示了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的局限性和存在的问题,比如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排放权收费及处罚标准不统一,技术条件的相对落后,交易过程中存在风险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坚持政府的宏观导向作用,以碳排放权法律制度为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有效配置作用,建立碳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国际合作,警惕“低碳陷阱”并且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和低碳经济的研发投入,加强碳金融创新,使之有效的服务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等,从而建立中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响应国家号召、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温室效应的控制提供有效可行的政策建议,实现碳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我国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