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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无声无息的融入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了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作为联结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的保险代理人,其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愈来愈重要。然而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至今,欺诈、侵占等行为层出不穷,保险代理人市场急需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度来规制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同一监管模式,忽略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的差异性,加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经验缺乏等加剧了保险代理人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产品创新此起彼伏之时,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专属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网销、保险中介集团的诞生呼唤更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更有力的监管措施,更具前瞻性的监管制度。在经济、市场、资源等全球化的今天,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构建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充分考虑与国际接轨而又不失本真,如此才能实现高效的法律监管,保障保险代理人市场的稳健与安全。本文在论述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制度时,理论结合实践,制度结合构想,通过对保险代理人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及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保险代理人市场出现的新动向以及传统保险代理人市场的发展困境阐述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不足,并通过对国际保险监管模式的历史变迁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保险模式的介绍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的意见和建议。论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四个方面介绍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从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出发初步介绍保险代理人,使大家对保险代理人有一个初步认识,然后则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分类,更详细化的论述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构成及基本情况,再次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来论述保险代理人在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地位和发展现状,为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立法提供事实依据,最后论述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通过阐明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保险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来说明保险代理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以此去发现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逆向化情况下所存在的法律空白和漏洞,从而更好的丰富构建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事实素材。文章第二部分论述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制度,共三大块内容,首先对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模式和监管制度进行基本介绍,其次通过对我国新兴保险代理市场即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成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发展来说明保险监管应与时俱进,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等;同时详细论述传统保险代理人市场发展现状,去发现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不足;最后则是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总结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监管模式、法律制度的缺陷、监管力度与深度不足等方面进行论述,不仅从宏观制度方面进行探讨,更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营销员这些微观层面进行论述,由此更清晰地说明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的缺陷。第三部分则是根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的论述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通过对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保险代理法律监管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分析其保险代理法律监管的共同点及优秀经验,结合我国保险代理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现有的法制基础上提出加强监管立法,限制行政调控,从法律角度改变监管模式,在培训、公示等制度方面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保险企业内部管理从而更好的监督保险代理人的行为,以此完善我国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总而言之,构建完善的保险代理人法律监管制度、从保险代理人的主体方面、行为方面、责任方面加强监管力度和监管效率时不我待,唯有加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监管才能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从而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以及社会经济的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