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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英文表述为“Private Equity”(简称PE)。PE在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了作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结合的产物,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新兴公司提供创业和持续发展所需的宝贵资金,催生新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升级,扩大就业机会。在我国“双创”大背景下,私募股权投资首先是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一把钥匙,再次是催生创业创新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强大驱动力。2010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活跃度达到历史高峰,而在资本市场活跃态势的影响下,2016年第一季度募集到位的金额共1466.3亿元,同比上升4.9%,已完成投资案例涉及金额1207.2亿元,同比上升46.9%,延续了2015年的投资盛况。 基于这一背景,本文运用博弈论和案例应用等相关研究工具,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设置变量与假设,建立博弈模型,从交易结构和政府监管两个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相关参与主体的策略进行研究。首先,本文简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方法等;并在简要概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概念以及相关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参与主体策略的研究成果;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融资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以及政府监管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的博弈模型进行理论探索;并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投资领域的现状以及相关投融资案例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说明,在交易结构角度,阐述分阶段的投资、激励与内部控制和签订对赌协议的重要意义,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三条有效的交易策略;在政府监管层面,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适度监管,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