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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公务员抵抗制度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公务员是行政权行使的最终载体,其依法行政的水平是衡量行政法治程度的标准。赋予公务员抵抗权,就是让其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刻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对公务员行使抵抗权进行保障,使公务员行使权利有实体和程序上的明文规定,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使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服从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服从,不服从也是在法律意义上的不服从,淡化了行政机关的等级观念,培养了公务员最终对法律负责的现代意识,最终实现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