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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取得了经济的腾飞。获益于国家的发展,许多中国人开始出国旅游、学习,甚至工作。然而,在中外关系不断密切的背景下,多领域的频繁交流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跨国离婚、贸易纠纷、外国人在华犯罪、中国人在外遇袭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大部分被卷入跨国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官司不可避免,但语言差异及不同的文化习惯却会给法律领域中的跨文化交际带来一定的障碍。法庭话语是日常会话的延伸,礼貌在法庭话语中亦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礼貌的差异也会给法律领域中的跨文化交际制造障碍。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外已有学者就法律领域的礼貌现象进行研究,但是中国很少有人进行过类似研究,而汉法庭审话语中礼貌现象对比研究更是空白。在此前提下,本文尝试以Brown和Levinson的礼貌理论为基础,对取自中国、法国,以及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三个法庭庭审语料进行比较,以期发现法庭庭审话语中汉语和法语在礼貌现象上存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尽管本文微不足道,并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还是希望能够帮助人们对法庭庭审中的礼貌现象有所了解,为在法国或魁北克遭遇诉讼的中国人提供一点语言交际方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