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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始于农村,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同样也在农村。中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多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其“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同样也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当中所遇到的难题。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在历经了互助组、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括如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发展模式之后,并且,伴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也逐渐适应了我国农村发展的变化。在2006年10月3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要求,更加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使得农业与商业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农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现代农业的激烈竞争。因此,我国如果想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想要推进农业的现代化程度,最佳的方法就是将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我国现阶段,农村大部分地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动下,多数实行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这种小规模化的经营,使得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应想办法将分散的农户们组织起来,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四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但是究竟怎样才能使其能够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化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在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本文以此为选题背景,以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视角,对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创新等问题展开研究。本文主要从法律地位、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内部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来对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进行论述和比较,从而可以得出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进步。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经济组织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产权制度不明确,分配制度与内部治理机制不合理。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期,已经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比较清晰的产权制度、比较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治理机构。但是,完善农村合作社的相关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仍需依据农村经济组织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以探讨出解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实际问题。所以,本文最后一章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别从完善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政府如何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以及如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治理机构等几个方面,为如何引导农民组建新型合作社提供了积极的思路。